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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新型无人机系统及其零部件、组件和子系统的批量生产

包括基于科技中心开发的原型和样机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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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要求

本日历年度对吸引非预算资金的要求:不低于所申请财务支持金额的30%。

资金使用方向

新型无人机系统——指原型或样机,包括首次以该配置创建的、具有经证实的飞行技术和运行性能且此前未在无人机系统市场上出现的无人机系统模型。需通过单独提交或作为技术文件(包括专利单)一部分提交的专利研究予以证实。

支持形式

资助金

金额

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提供的财务支持金额最高可达1.3亿卢布,形式为支付法人实体增发的股份和(或)对法人实体注册资本的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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